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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3)

  六、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短板,不断增强城镇聚集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培育建设若干同城效应明显、一体化程度高的都市圈,推动要素自由顺畅流动、基础设施建设联通和公共服务共享,发挥城市要素禀赋比较优势,促进优势互补和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释放区域发展潜力,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城市“双高”工程,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和工业区,推进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土地整治入市,合理布局养老、家政、教育培训、托幼等便民服务设施,创造更多劳动密集型就业机会。推动重点镇等有潜力的乡镇加快发展,实施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工程,做大做强产业支撑,实现产镇融合、镇村融合,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城乡融合典型项目,促进城乡要素资源跨界配置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带动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和促进外向型就业

  积极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发展壮大外向型产业集群,带动更多就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文化、旅游、教育、建筑、中医药、设计研发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合理布局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客服中心和支持中心等服务企业,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创造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稳定机电、高新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确保外贸领域就业稳定。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相关程序,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外资企业拉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境外投资合作引导,健全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保障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创造更多外向型就业机会,同时注意吸纳被投资国本地就业,促进互利合作共赢。

  八、健全联动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建立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变化联动预警机制、培训课程动态调整机制、资金投入与培训效果评估挂钩机制,创新培训模式,促进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协调联动,加快培养适应市场用工变化的技能型劳动者队伍。整合职业院校和企业实训资源,加大实操比重,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高职业技能实训能力,培养更多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实用人才。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充分发挥大国工匠等高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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