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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2)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担任,副组长由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余欣荣、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项兆伦、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

组长由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担任,副组长由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公安部副部长王小洪、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司法部党组成员甘藏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医保局副局长李滔担任。

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

组长由国务院副秘书长陆俊华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联系地方“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法治组。

组长由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担任。

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三)督查组。

组长由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国办督查室主任高雨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地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专家组。

组长由陈进玉同志担任。

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由综合组按程序报批。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地方部门典型经验做法。

(二)国务院各部门要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该放的权坚决放,该办的事加快办,该服务的服务好,主动帮助地方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支持地方先行先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机制,因地制宜,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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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 国家税务总局(2017-9-14)
·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5-8)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 民政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等(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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