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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4)

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三)督查组。

组长由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国办督查室主任高雨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地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专家组。

组长由陈进玉同志担任。

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由综合组按程序报批。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地方部门典型经验做法。

(二)国务院各部门要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该放的权坚决放,该办的事加快办,该服务的服务好,主动帮助地方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支持地方先行先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机制,因地制宜,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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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 国家税务总局(2017-9-14)
·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5-8)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 民政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等(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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