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范围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4号(关于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范围)


公告〔2018〕94 号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就近办理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长江沿线各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9日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