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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2)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加强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各地要统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力量,扩大检查覆盖面,督促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合规。要提高抽检的针对性,按要求及时对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涉事企业或单位组织依法查处。继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调查、核实和评价等工作,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聚集性不良反应信号,提示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二)紧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高风险药品监管。重点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不按照规定组织生产、擅自降低生产标准和条件、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强化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特殊药品、疫苗、血液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继续保持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连续性。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高风险重点产品监管。对批签发、国家抽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收集到的质量安全风险信号,要立即组织飞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控制风险,严守安全底线。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药品说明书备案。同时,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说明书的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三)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秩序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对药品、医疗器械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进货、不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运输药品、货账票证款不一致、记录作假的行为和采购销售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行为进行重点检查。要对零售药店违规促销、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严肃整治。
  (四)强化薄弱环节和高风险区域日常监管。要加强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销售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城乡相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化妆品专业批发市场等监管薄弱环节和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监测信息的处置工作,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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