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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3)
  (五)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案件严格查处,震慑不法。要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始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药品领域重点打击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途径购进药品,药品生产企业不按批准的处方工艺生产药品等违法行为。化妆品领域重点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生产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打击流通环节违法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避孕套、隐形眼镜等违法行为。将企业的广告宣传推销行为纳入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建立信用机制,对不良信用记录的,纳入联合惩戒名单,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工作,及时核查投诉举报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涉刑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五、密切关注和正确引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舆情

  机构改革期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舆情监测和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及时曝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监管透明度。

  六、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保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将职责调整与日常工作无缝衔接,切实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要支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责任,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事件,为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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