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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3)
  浙江、湖北武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


区域评估改革


  浙江实施区域能评、环评等区域评估改革,取代区域内每个独立项目的重复评价,变独立评为统一评。
江苏在开发区统一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区域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开发区内项目共享使用,节约了项目落地时间,减轻了企业负担。




5


“标准地”改革


  浙江积极推进“标准地”改革。“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投资、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进行出让并实行对标管理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研究制定投资、能耗等标准,向社会公告出让。企业通过对标竞价,按照约定条件取得出让土地,并可选择常规审批或承诺制审批。对选择常规审批的项目,实行“一窗服务”;对选择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制定项目具体标准和条件,企业书面承诺并经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许可决定,企业可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出让“标准地”225宗,总面积约8916亩。




6


限时联合验收改革


  北京建立全市统一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多个管理部门各自独立实施的专项竣工验收模式,改为“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五位一体验收模式,联验之外再无核验。
  浙江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测验合一”,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部门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到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7


强市放权改革


  广东深入推进强市放权改革,通过下放、委托等方式,分两批将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科教文卫、生态环境等领域共202项省级政府部门微观审批管理职权,调整由地市实施,赋予地市更多自主权。




8


制定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云南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内部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权限、审批时限,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间、层级间关系,规范管理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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