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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

第十八条 实习生签订《协议书》后,办理预领资助金(占除国际旅费外资助金总额的70%)等手续。

第四章 派出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协议书》,接受资助的实习生自抵达实习接收国后10日内凭资格确认书、《协议书》向我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报到,实习结束归国前10日内告知使(领)馆。实习生同时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抵离情况。

第二十条 实习生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及《协议书》有关约定,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国内在读学校的管理,保持定期联系。

第二十一条 实习结束后1个月内,实习生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实习情况报告》、企业实习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

第二十二条 上述相关书面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发放剩余资助金(占除国际旅费外资助金总额的30%)。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实习生在外期间未经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从事与实习无关活动、严重影响接收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接收企业对实习生评价为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回国或存在其他违反当地法律法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及《协议书》约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书》追究实习生违约责任,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并不再发放剩余资助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为推动青年国际实习交流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宣传发动,不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有关单位提供配套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附件: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流程方案

附件

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流程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的资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社会公示”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年度资助人数根据财政部审批的实习生国际交流项目资金总额确定。现就具体流程规定如下:

  一、提交资助申请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实习生从中国国家人才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专栏中下载并填写《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申请表》。

  (二)实习生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1、《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申请表》;

  2、实习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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