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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

  (四)实习结束后1个月内,实习生从中国国家人才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专栏中下载填写《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归国报到表》,连同《实习情况报告》、企业实习证明、签证出入境章复印件等材料一起通过当面提交或中国邮政回执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形式提交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实习生提供的与本人身份证对应的国内银行账户,发放剩余资助金
(占除国际旅费外资助金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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