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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标准化是支撑我国核电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核电“走出去”的重要抓手,对推动我国由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迈进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核电标准化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部署,立足我国核电长远发展,坚持标准自主化与国际化相结合,凝聚共识,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一套自主、统一、协调、先进、与我国核电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核电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核电技术和装备进步,促进我国核电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完善机制,强化领导。建立核电标准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在核电标准体系建设、实施、监督、科研、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

——部门联动,加强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核电项目核准等环节积极引导和推动我国核电项目采用自主核电标准。

——统筹规划,自主统一。全面覆盖我国各压水堆核电机型的技术需求,兼顾其他堆型需求,以自主技术为基础,充分利用核电工程建设经验和研究成果,制定自主统一核电标准,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提升自主化水平。

——国际合作,助力出口。分层次、有重点地与相关国际标准组织、国家和地区开展核电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接轨国际,提升核电标准国际影响力,助推核电“走出去”。

二、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协同推进核电标准化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标准技术路线统一、结构完善的核电标准体系,全面支撑核电安全高效发展及核电“走出去”。

到2019年,核电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体系框架结构进一步优化,标准技术内容逐步统一,标准自主化水平和协调性显著提高,形成自主统一的、与我国核电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核电标准体系。

到2022年,标准应用明显加强。国内自主核电项目采用自主核电标准的比例大幅提高,我国核电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显著提升。

到2027年,跻身核电标准化强国前列,在国际核电标准化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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