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自主创新,优化完善核电标准体系。
1.提升标准自主化水平。在充分总结、凝练我国核电工程技术经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提升我国核电标准的自主化程度。以核岛机械设备领域为切入点,重点开展标准技术路线统一专题研究,统筹考虑我国核电安全性、经济性及工业基础和监管体系,加强试验验证,制定我国自主统一的核岛机械设备标准。
2.优化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建立以通用标准为主、专用标准为辅的标准体系。提高标准体系的协调性、自洽性,加强标准应用的整体性、配套性,编制总目录,分卷汇编,方便使用。
3.提高标准质量。加快建立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动态管理机制,梳理分析现有核电标准质量和适用性,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标准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实施应用的现实需求。
(二)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核电标准广泛应用。
4.完善相关政策。完善核电项目核准、监督的相关制度,将采用自主核电标准的比例作为项目核准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制定相关政策,提高行业研究和应用自主标准的积极性。
5.推进标准认可。完善与核安全相关标准的认可制度,优化程序,创新模式,提高效率,为我国核电标准的应用和实施创造条件。
6.加强宣传贯彻实施。通过宣讲培训、技术交流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核电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搭建标准实施反馈平台,优化实施反馈机制,实现标准实施—反馈—提升的良性循环。
(三)深化国际合作,扩大核电标准国际影响。
7.推进与核电贸易国标准化合作。加强对核电贸易国行业政策、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的研究,推动建立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强化标准与政策、规则的有效衔接。
8.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活动,在相关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与核电强国的标准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标准互认、标准共建及技术交流等合作,提升我国核电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
(四)强化能力建设,支撑核电标准长远发展。
9.提升信息化水平。统筹规划,建立核电标准信息化工作平台,做好与现有平台的对接,推进核电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提升核电标准化工作效率,提高核电标准共享程度,拓展核电标准服务内容,提升核电标准服务质量。
10.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核电标准化组织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标准化高端人才,广泛吸纳核电技术专家,引进国际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对参与核电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待遇提高、职务和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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