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13)
(2)2018年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支撑,健全法律法规实施机制。(司法部、国务院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包括引入第三方评估,2018年底前开展这项试点。(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在22个城市开展试评价;2019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若干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结合实际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
(二)支持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各地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三)加强改革协同攻关。要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同支持,形成合力。国务院各部门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紧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律法规,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与人大及司法机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狠抓改革举措落实和督查问责。国务院办公厅和各部门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各地区要加强督查,对执行已有明确规定不力的、对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对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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