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彩票监管咨询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办综〔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现将《彩票监管咨询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彩票监管咨询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4日
a附件:
彩票监管咨询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彩票监管咨询和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提高彩票监管水平,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彩票发行机构开设彩票品种的申请,财政部负责彩票业务监督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财政部彩票监管单位)应当组织彩票监管咨询和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条 财政部彩票监管单位开展下列工作时,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可以听取专家的意见:
(一)研究制定或修订彩票监管制度和政策;
(二)研究审核彩票发行机构变更彩票品种和游戏的申请;
(三)研究分析彩票发行销售和彩票市场运行形势;
(四)研究彩票市场监督相关事项;
(五)其他需要咨询专家意见的工作。
第四条 专家人选由彩票发行机构和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彩票监管单位推荐。
专家推荐人选可以来自研究咨询机构和高等院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省级财政部门、其他与彩票业务相关的单位等。推荐单位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第五条 专家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从事或参与彩票、经济、财政、社会、心理、数学、传媒、信息技术等方面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彩票业务及有关理论、实务、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承担参与彩票咨询和评审工作;
(四)愿意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接受财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彩票监管单位根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进行遴选后确定入选专家。入选专家应当向财政部彩票监管单位提交《彩票监管咨询和评审专家承诺书》(附后)。
财政部彩票监管单位收到承诺书后,向入选专家发送邀请函,组建专家库。
第七条 专家总数一般为35人,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应当按程序组织遴选下一届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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