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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设区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司法执业人员的培养交流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以创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形式、拓宽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来源渠道、加深法官与律师群体之间的职业了解和认同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法官与律师培养交流机制,为实现法官与律师的双向良性互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工作符合中央和省委有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和要求。

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法治人才队伍形成规律,遵照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从实际出发科学设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条件、程序、纪律要求等,确保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

3.坚持统筹规划。注重统筹兼顾,整体谋划,明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各项管理、保障配套制度,做到管理与保障同步,监督与激励并行,促进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4.坚持协作配合。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工作中及时互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搭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新平台,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二、建立健全实习申请推荐机制

(一)申请条件。拟申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岗位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政治素质较好,法律知识扎实,品行良好;已在江苏省内各律师协会登记注册,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超过3个月;已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请程序。各级人民法院根据需求,向当地律师协会提出到法院实习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数量和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也可以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养需要,主动向当地法院提出实习需求。当地律师协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后向人民法院推荐。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人选,并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所在的律师协会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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