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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2)

(三)实习期限及形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期间一般承担实习法官助理岗位工作,实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具体岗位职责为: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习期限的长短,接收实习的法院可以发文任命实习人员为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人员可以在裁判文书上署名。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的应经所在律师协会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实习。经人民法院发文任命的聘用制法官助理,在申请律师执业时,可凭聘用制法官助理劳动合同,以其法官助理任职时间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最长折抵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管理机制

实习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期间,日常管理以接收实习的人民法院为主,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当地律师协会共同履行管理职责。

(一)实习指导。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人民法院应指派至少一名法官作为指导老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期间,接受人民法院及指派的指导法官管理和指导。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法院实习期间,所在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仍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并与人民法院指派的指导法官及时沟通,了解实习情况。

(二)实习记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期间,应如实记录实习情况,包括实习日记和工作文书,作为法院实习考核以及申请律师执业考核的材料。

(三)实习终止。实习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期限届满的,实习终止。

实习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期间发生如下情形时应当终止实习:1.违反法院规章制度及审判工作纪律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2.因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3.实习期内因个人自身原因或本单位安排需提前终止的;4.出现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实习人员终止实习的,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律师协会,并附书面考核评语。

(四)实习考核。实习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期满后,由接收实习的法院进行实习考核。实习考核应重点听取指导法官及所在部门意见,考核内容为完成工作量情况、其他综合业绩情况(包含调研、接待来访、参加各类活动等)、作风纪律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等原因终止实习的,实习考核应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由律师协会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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