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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3)
  (三)提升县域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全面加强县级医院(含县级妇幼保健院)人才、技术、临床专科等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使县级医院真正成为县域医疗中心,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可及性,提升县域内就诊率。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加强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改进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切实以基层为重点,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改善居民就医条件,不断夯实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激发运行活力,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
  (四)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医疗安全。进一步完善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依法执业,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不同地区、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缩小医疗质量差异,确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与其功能定位相一致的适宜技术。实施分级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患者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社会办医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将社会办医统一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监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服务需要,提供更高质量、更加安全的医疗服务。
  四、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基本权益
  (一)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休息休假。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科学测算医务人员工作负荷,根据测算情况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既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又保障医务人员休息休假时间,同时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实行的,经医务人员本人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延长工作时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二)切实改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严格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扩面提升深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风险较高、工作强度较大的特殊岗位薪酬待遇并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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