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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11)

实施好“十三五”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中央确定的80%以上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用于县及县以下基层的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确保更多资金、项目和工作精力投向贫困人口。

(二)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把定点扶贫县脱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力量,出台具体帮扶措施。定点扶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帮扶工作。强化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责任。加强对定点扶贫县脱贫攻坚工作指导,督促落实脱贫主体责任。把定点扶贫县作为转变作风、调查研究的基地,通过解剖麻雀,总结定点扶贫县脱贫经验,完善本部门扶贫政策,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落实艰苦地区挂职干部生活补助政策。

(三)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

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驻地部队要积极承担帮扶任务,参与扶贫行动,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接续做好“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助学活动。组织军队系统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深入贫困村送医送药、巡诊治病。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帮助培育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脱贫致富带头人。

(四)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

落实国有企业精准扶贫责任,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持续开展“光彩行”活动,提高精准扶贫成效。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融入大市场。实施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教育对口扶贫计划”,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优化环境、整合力量、创新方式,提高扶贫效能。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五)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制定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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