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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4)
  (四)加强条件保障,满足课程改革需要。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满足教师培训、课程实施、教学研究、校舍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的需要,并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倾斜。要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评估,科学测算资源缺口,制订工作规划和方案,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积极协调编制、财政部门,落实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加大区域内统筹配置和师资共享的力度,为学校配齐配足教师。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教育部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专项工作小组,由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司局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课程实施工作的指导。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实施意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效衔接各项改革任务,稳妥有序推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推动落实工作。普通高中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教师培训,注重与学生和家长的交流沟通,做好实施工作。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内容。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专项督导评估,并将其纳入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普通高中学校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地要认真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统筹做好新课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宣传,深入解读阐释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具体安排,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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