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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10)
(3)“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转账时,彩票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
(4)“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彩票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中,彩票机构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5)“彩票销售结算”科目
由于原账的“彩票销售结算”科目年末无余额,该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3.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彩票机构应当将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2)“库存彩票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依据新制度,无需对原制度中“库存彩票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对应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彩票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库存彩票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包括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中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核算内容。转账时,彩票机构应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将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属于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4)“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彩票机构应当将原账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5)“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期盈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内容。新制度规定“本期盈余”科目余额最终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如果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转账时,彩票机构应当将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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