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
三、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超过设计利用小时的超收收入按照2:1:2的比例分别由送端、电网和受端分享。
四、各项工程实际运行中输电线损率超过定价线损率带来的风险由电网企业承担,低于定价线损率带来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五、通过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其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送出省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及损耗、落地省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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