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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4)

  (一)严格升级条件。

  一是符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

  二是具备运输机场安全运行发展条件,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航空安全事故且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明确升级程序。

  通用机场升级转换为运输机场的项目,须按照新建运输机场项目有关规定,报请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核准)。考虑到通用机场升级转换为运输机场的项目属原址改扩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简化审批程序。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作为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主体,要正确引导市(县)级政府科学谋划、有序发展,注重完善本地通用航空市场发展环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地政府和民航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通用机场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保障通用航空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航  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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