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3)
(二)加强域名监测处置。加强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等安全问题,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加大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发现被冒名申请注册顶级域名(如“.cn”、“.net”、“.com”)等情况,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及时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处置。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要健全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加大对全国政府网站域名运行的日常监测力度,并将监测情况通报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加强政府网站域名解析数据备份与分析,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域名服务应急演练,保障解析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持有的域名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其中,域名为“.cn”、“.政务”的,集中反馈至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注销,域名为其他顶级域名的,由域名持有者联系相应的注册机构进行注销。政府网站域名清理情况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书面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1.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2.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8月25日
附件1
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申请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站名称
域 名
业务类型
□注册申请 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注册申请 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注册申请 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注册申请 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申请单
位证件
类 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号 码
域 名
联系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所在部门
座机、手机
电子邮箱
传 真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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