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4)
(十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协调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会同有关方面指导驻外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有关驻外人员的选派与相关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机关行政编制364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8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7名(含正副秘书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科学技术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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