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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8)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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