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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

(六)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管理和运营基金股权资产。对投资形成的基金股权资产,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划转的国有资本,按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实施股权资产的处置。开展直接股权、股权基金、信托投资等。

(七)法规及监管部。对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开展基金资产的内部稽核。对基金境内、境外投资运作进行合规监管等。

(八)风险管理部。对基金进行全程的投资风险和内部控制管理。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等。

(九)养老金管理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综合管理,研究提出资产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和资本市场研究等。

(十)养老金会计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账户管理和独立的会计核算。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的托管业务等。

(十一)信息技术部。负责编制信息系统发展规划,制定信息系统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组织应用软件开发。负责投资业务数据的加工、处理和报表开发。

机关党委(人事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第五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机关事业编制230名。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部门领导职数35名(含正、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各1名)。

第六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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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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