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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

(十一)公共服务司。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边疆和少数民族等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承担总局扶贫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十三)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总局内部巡视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26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6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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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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