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2018〕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建制村通客车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行有所乘”的民生服务,对改善农民群众生活条件、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1号)均提出了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的明确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通客车的建制村总数已达到55.5万个,建制村通客车率提升至96%。但目前全国仍有2万多个建制村未通客车,部分省份建制村通客车任务还比较重。为切实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运输服务保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建制村通客车条件
  部综合考虑农村地区客运需求、公路通行条件、可持续运营等多方面因素,制定了“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参考标准(见附件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实际明确“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具体标准,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省级人民政府和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建立通客车工作目标台账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具体标准,深入摸排未通客车建制村情况,建立台账(式样见附件2),制定建制村通客车三年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工作,确保目标实现,对账销号。2019年6月30日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本辖区到2020年仍不具备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情况。
  三、着力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建制村通客车计划,加快通建制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于局部设置错车道可满足通客车条件的,可先设置错车道。要做好客车通行线路沿途危桥改造工作,进一步消除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四、优化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模式,扎实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岛屿通船视作通客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村客运服务规范,明确各种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的服务和价格标准。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便民原则,在距村委会2公里以内科学合理设置停靠站点。开通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应当广泛公示预约方式和价格标准。农村客运原则上应采用7座以上营运客车,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5座车。鼓励农村客运客货统筹、运邮融合发展。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