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3)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高度重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登记工作,厅(局)长要亲自抓,亲自牵头负责。要认真梳理本省份近几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推进准入登记工作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准入登记工作台账,明确时限、要求、责任人等,确保按进度、按计划准入登记一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本地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登记、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践和举措,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自本月起,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月报告制度,各地应当将准入登记工作动态及落实本通知情况及时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司法部将及时跟进督导各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对于落实不力、推诿塞责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
司法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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