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3)
8.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将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全力以赴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专项扶贫资金和有关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并切实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规范开展扶贫领域融资,支持贫困地区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二是规范和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将整合范围内的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切实下放到贫困县,督促指导贫困县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整合,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安排支出,管好用好整合资金,避免面面俱到和借整合之名“乱作为”。三是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完善并落实资金管理政策。严守脱贫攻坚目标标准,既不盲目提高目标,也不随意降低标准。督促指导贫困地区强化预算约束和导向作用,优化各类扶贫资金支出安排,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并安排资金,把钱花在脱贫攻坚的“刀刃”上。(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
9.推动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涉农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绩效管理涵盖所有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绩效目标,执行中强化绩效监控,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针对重点涉农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预算司、行政政法司、科教司、文化司、经建司、农业司、社保司、金融司,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加强扶贫、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资金监管。建立扶贫资金实时动态监控机制,依托动态监控平台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将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开展财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涉农资金事前、事中监管,充分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中大力推行公示公告公开,让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监督检查局、预算司、科教司、农业司、社保司、国库司,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控建设。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及时有序的风险应对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业务开展监控。推动涉农资金业务内控建设向基层财政延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农业司、预算司、行政政法司、科教司、文化司、经建司、社保司、金融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2.落实工作责任。部机关有关司局要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结合各自职能和《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财政部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财办发〔2018〕44号)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地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制度,扎实推进本地区乡村振兴。
13.加强协调配合。依托财政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联席会议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等机制,加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各项资金和政策的统筹和衔接,及时沟通协商,加强协调合作,提高工作成效。建立健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14.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基层,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激发基层潜在的创新动力。要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扎根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研究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第一手资料,推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15.加强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经常、主动、创造性地开展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和政策情况的宣传,传递明确信号,形成良好导向。及时总结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认真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财 政 部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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