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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

教外〔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我部制定了《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
  《规范》是我部首次专门针对来华留学教育制定的质量规范文件,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开展来华留学教育的全国统一的基本准则,也是开展来华留学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活动的基本依据。请各地方各高校予以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以《规范》为准绳改进来华留学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各地方各高校可在此文件基础上,制定本地本校层面的配套规范,完善来华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质量促发展,以规范促管理,实现来华留学教育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教育部
2018年9月3日



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部分 人才培养目标 2
学科专业水平 2
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 2
语言能力 2
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 3
第二部分 招生、录取和预科 4
1 入学标准 4
1.1 最低学历要求 4
1.2 语言能力要求 4
2 招生和录取 5
2.1 招生信息和咨询 5
2.2 入学考试和考核 6
2.3 招生录取程序和规则 6
2.4 招生录取中的奖学金评定 6
2.5 身份资格审查 6
2.6 经济保证审核 7
2.7 外部服务 7
3 预科教育 8
第三部分 教育教学 9
4 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 9
5 学校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 9
6 培养方案 9
6.1 培养方案基本要求 9
6.2 汉语和中国概况类课程 10
6.3 实践教学 10
6.4 学位论文 10
6.5 培养方案的复审和修订 10
6.6 课程资源开发 10
7 师资队伍 11
7.1 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11
7.2 师资队伍建设 11
7.3 教学研究 11
8 教学设施和资源 11
9 学生指导和课外教育 12
9.1 入学教育中的学生指导 12
9.2 教学辅导和学习支持 12
9.3 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 12
9.4 学生组织和课外活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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