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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10)
13.4 医疗和心理咨询
高等学校应当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并为来华留学生使用社会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辅助和支持。
14 档案和信息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有健全的来华留学生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14.1 档案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为每名来华留学生建立文书档案,如实记录招生录取、学习成绩、日常表现、学历和学位证书、离校和校友联络等入学、在校、离校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收录有关重要文件,并妥善归档保存。
14.2 信息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来华留学生相关业务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信息报送或备案。
15 安全教育和保障
高等学校应当对来华留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采取全面的安全保障措施,维护来华留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15.1 法律、制度和安全教育
高等学校应当在入学和日常教育中有计划地对来华留学生进行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安全教育;应当及时向来华留学生提供安全信息,预防违法犯罪,防范不法侵害。高等学校应当要求来华留学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依法依规预防和惩处来华留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15.2 风险监测评估
高等学校应当开展来华留学生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对来华留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学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风险事项进行识别、分析和预警,及早采取防范和干预措施。
15.3 应急管理
高等学校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适应涉外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和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要求。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来华留学生参加应急培训和消防、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演练活动。
15.4 保险
高等学校应当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实施来华留学生的全员保险制度,确保来华留学生在学期间受到符合规定要求的保险保障,并提供必要的保险事务协助。
15.5 紧急救援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来华留学生在中国境内遭遇重大疾病、意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援助预案,并积极为救援行动和医疗救护提供协助。
16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和服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高等学校应当协助驻外签证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来华留学生提供良好的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咨询和服务,为其在华合法停留居留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
16.1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相关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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