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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2)
10 教学管理 13
10.1 学籍学历管理 13
10.2 考勤制度 13
10.3 考试考核 13
10.4 学生参与教学评价 13
10.5 转学管理 13
10.6 课程修习类非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 14
11 质量保障 14
第四部分 管理和服务支持 15
12 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15
12.1 目标定位 15
12.2 机构设置 15
12.3 工作队伍建设 15
12.4 制度建设 16
12.5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6
12.6 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 16
12.7 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支持 16
13 办学资源和条件支持 17
13.1 经费管理和保障 17
13.2 生活设施 17
13.3 住宿管理 17
13.4 医疗和心理咨询 18
14 档案和信息管理 18
14.1 档案管理 18
14.2 信息管理 18
15 安全教育和保障 18
15.1 法律、制度和安全教育 18
15.2 风险监测评估 19
15.3 应急管理 19
15.4 保险 19
15.5 紧急救援 19
16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和服务 19
16.1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相关机构设置 20
16.2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 20
16.3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和咨询 20
17 学生权益保护 20
17.1 信息公开 21
17.2 监督权 21
17.3 申诉权 21
17.4 信息安全和隐私 21
17.5 教育项目的取消和中止 21
17.6 未成年人 21
18 校友工作 22
18.1 校友信息和联络 22
18.2 校友组织和活动 22

前 言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制定。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旨在指导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活动,持续提高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基本准则。本规范是高等学校等高等教育机构完善来华留学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开展自我评价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类教育评价机构开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评价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专门针对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的特有规律和要求,与适用于高等教育的其他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相互补充、衔接、配合。本规范尊重不同地区、学校之间的差异和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的个性发展和办学特色提供充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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