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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7)
7.2 师资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采取考核、激励等措施保护和提高教师承担来华留学生教学工作、改进教学效果的积极性;应当有计划地以培训、交流等形式提升教师的外语水平和跨文化能力,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应当保障汉语和中国概况等基础课程的师资发展。
7.3 教学研究
高等学校应当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来华留学生教学研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更好地适应来华留学生学习特点。
8 教学设施和资源
高等学校应当为来华留学生的教学培养提供充足合格的教学设施和资源,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教学和实验设备、计算机网络和电子资源等。高等学校应当确保中外学生按照平等一致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和资源。
9 学生指导和课外教育
高等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来华留学生发展特点的学生指导,组织和引导来华留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课外教育活动,推动实现来华留学生融入校园环境和中外学生的充分交流及相互理解。
9.1 入学教育中的学生指导
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在入学教育中帮助来华留学生熟悉培养方案、教学要求和考核方式,掌握学习方法,适应教学和学习环境,了解教学设施和资源的使用。
9.2 教学辅导和学习支持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适应来华留学生学习特点的有效教学辅导体系,采取各种措施激励教职工开展来华留学生的教学辅导,鼓励和引导中外学生开展教学互助,及时发现和干预来华留学生的学业困难情况。
9.3 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
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来华留学生参加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等活动,并与群团组织、社区等积极合作,促进来华留学生与社会的正面良性互动。
9.4 学生组织和课外活动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联谊团体管理制度,确保来华留学生联谊团体活动合法合规。高等学校应当鼓励和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吸收来华留学生参加,鼓励和支持来华留学生参与校内学生社团协会和文艺体育活动。
10 教学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和相关规定,逐步实现中外学生教学管理的趋同。
10.1 学籍学历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规范来华留学生的学籍管理,落实来华留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规定来华留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10.2 考勤制度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来华留学生的考勤制度,明确出勤合格标准,并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报告考勤不达标学生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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