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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8-7-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8-6-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8-4-10)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8-2-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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