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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市监注〔2018〕219号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建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海南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决心。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支持海南深化改革开放,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以自主申报为主的登记制度改革

  (一)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研究梳理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提出分类管理改革举措,突出“照后减证”,2019年在海南自贸试验区实现全覆盖,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二)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业务“一次不用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改进注册官工作方式,全岛统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逐步减少登记注册窗口,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全岛通办”“一次不用跑”。

  (三)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通过经济特区商事立法形式大幅推进自主申报登记制度改革。支持海南全省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全面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住所自主申报制度,建立住所自主申报负面清单。实行经营范围自主选择制度,除涉及法定前置审批的特殊事项外,申请人可根据标准化、智能化系统提示,自主选择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内容。支持大幅度减少登记材料。

  (四)支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实行商事主体登记材料电子归档,不再使用纸质材料归档,商事主体登记材料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开展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试点改革。在海南特定区域,支持通过经济特区商事立法形式,探索对直接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实施行政许可豁免制度。

  (六)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和简易注销登记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二、推行以强化基础建设和制度创新为主的质量保障机制

  (七)继续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研究构建绿色标准体系。

  (八)继续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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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8-9-24)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 / 国务院(2018-9-24)
·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务院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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