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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现就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意义

  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调解员姓名或特有名称命名设立的调解组织。近年来,各地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建立以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实践证明,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传统调解组织形式的创新发展,是基层调解组织触角的有效延伸,对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矛盾纠纷呈现出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工作品牌,不断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组织形式创新和队伍素质提升为着力点,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依法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设立、命名、管理、保障,充分发挥个人调解工作室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设立,规范管理。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基本规定,完善个人调解工作室设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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