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2)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为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对有关项目和企业进口商品需对照《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审核征免税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所列商品名称相同,或仅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中列名的商品,一律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所列商品及其技术规格指标为准。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予以废止。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
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1/P020181126389365755055.pdf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1/P020181126389366058573.pdf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1/P020181126389366341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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