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3)
  申请开展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招生单位,应于初次招生年度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将申请备案报告报送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可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名称及代码要严格按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报考点
  报考点所在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七、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生简章
  各招生单位要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公布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信息及相关要求。
  (二)报名
  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各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