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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6)
  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进行安排。艺术类等专业的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3.初试时间
  2019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4月13日至1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15:00进行。
  4.初试期间,报考点应将缺考和违规考生情况在《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情况汇总表》中注明,并将本汇总表(单封一信封)和缺考考生试题一同寄回各报考招生单位。
  5.评卷工作由各招生单位参照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初试成绩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
  (六)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招生单位。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要求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规定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七)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录取名单和录取数据库,由招生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所在省(区、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招生单位将录取名单通知有关报考点,并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发考生本人。录取名单纳入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范围。
  新生应按招生单位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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