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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7)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生或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由招生单位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因管理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试题失密泄密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对考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复试走过场的招生单位,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屡次发生问题,影响招生工作声誉的,将给予暂停或停止招生处理。
  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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