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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五、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2月4日



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11-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5-12-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4-12-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3-12-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2-1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2011-1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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