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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3)
将充电设施电力接入作为发展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范畴统筹考虑。对用户充电规律、充电电量、使用场景进
行系统研究预测,将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并具有包容性。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做好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合理建设充电设施接入系统工程,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接电报装流程,落实开辟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的要求,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接入服务。新建居民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用电容量。全面摸排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及供电现状,研究探索公共电网对物业管理停车位直接供电模式,加快推广电动汽车智能化有序充电,针对老旧居民区电力容量不够等问题,引导电动汽车低谷充电,挖掘现有电网设备利用潜力,千方百计满足“一车一桩”接电需求。
保障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充电设施用电需求。
根据专用电动车辆的增长情况,提前做好配网规划,并保障充电设施红线外供配电设施投资建设,实现配套电网建设工程与充电设施同步施工、同步接电,服务专用领域电动汽车规模化应用。
(五)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
着力提升充电互联互通水平,加快构建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互联互通网络,有效解决充电用户找桩难、联通难、结算难等问题,为充电用户提供更好的充电服务保障,促进产业科学健康发展。
推进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协同发展。研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施新能源
汽车充电溯源管理,做到充电行为数据可追溯、节能减排数据可计算、车桩信息数据可统计。推进国家级信息平台与重点城市信息平台、企业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充电设施信息服务网络。
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提升信息化水平,面向用户提供充电服务信息,准确提供充电设施的状态信息,强化所属设备的支付结算、运行维护和充电安全等信息管理。鼓励整车企业优化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平台,与充电设施运营、出行服务等企业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六)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
做好标准顶层设计和体系规划,发挥标准技术引领、规范充电设施市场的作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行业标准间的协调统一。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进程,建立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有效互补的充电标准体系,满足充电技术发展需要。
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完善传导充电、无线充电标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要求,完善充电设施关键元器件、材料、工艺团体标准,制定高温高湿沿海地区、低温严寒地区充电设施防护标准。制定电动客车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开展乘用车大功率充电技术研发及标准预研工作,制定电动汽车无线充电互操作标准,启动无线充电互操作测试,研究大电流交流充电标准。研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标准体系,结合有序充电、充电电力需求侧管理、微电网-充放电示范试点,加快制定电网互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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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等(20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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