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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4)
继续开展充电互操作性测试活动,提升相关实验室的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充电信息安全标准建设,完善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信息安全测试评价标准。完善互联互通标准,制定充电设施-充电服务平台、充电服务平台-整车平台通信协议标准,满足国家级、城市级信息平台建设需要,以及个人桩分享、即插即充充电业务需求。
积极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国际标准化工作,参与国际充电标准制定。推动我国充电标准国际化,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中的地位,服务行业企业走出去。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进一步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在公共、私人、专用充电服务领域创新商业模式,鼓励打造商业模式创新示范工程,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更好的充电服务体验与综合增值服务,促进形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商业生态环境。
鼓励整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出行服务等企业开展合作,促进充电服务专业化发展,通过众筹建桩、电力市场、车位经营、车辆租赁、广告服务、大数据应用、电动汽车充放电等多种方式增加运营收入。开拓电动汽车销售、租赁、维修保养等服务市场,探索创新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分时租赁、网约、共享、通勤、旅游巴士等专用充电领域商业运营模式。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提升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旅游景区等公共领域充电服务水平。
(二)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相关部门间统筹协调力度,系统解决项目建设用地、电力接入、配建预留、燃油车占位、运营盈利难等共性问题。
鼓励地方充分发挥“十三五”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促进整车行业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行业合作,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为私人用户提供建桩充电保障。引导地方财政补贴从补购置转向补运营,逐渐将地方财政购置补贴转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支持采用“互联网+”等方式,加强对享受补贴充电设施的事中事后考核监管,确保相关充电设施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发挥实效。
电网公司要按照规定落实现有优惠电价政策。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通过安装核减表,满足电费发票抵扣需求,促进电价规范和公平竞争。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削峰填谷,降低电力使用成本。利用智能电网、智能网联汽车等技术,鼓励新能源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差获得收益。引导鼓励开发充电设施的财产险、产品责任险等险种,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技术储备,开展电动汽车充放电试点,探索分布式发电、储能与电动汽车充放电技术的结合,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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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等(20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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