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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4)

  九、加强审核和责任追究

  军地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逐人逐件审核评分项目的相关材料,对有疑义的,军地应加强沟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对方核查提供便利和帮助。对退役士兵评分及相应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部队相应权限部门上报,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央军委兵员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后,进行通报并按照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民政部、原总参谋部2015年10月13日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同时废止。

  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略)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是对民政部、原总参谋部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共计10条,着重完善了适用范围、评分项目和标准、档案材料登记管理、审档评分、责任追究等内容,指导性和操作性更强。

  一、关于《办法》修订的必要性重要性

  修订工作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落实中央决策、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军转安置方面,要改进完善安置办法,安排好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同志。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修订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公正公平公开“阳光安置”,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并褒扬彰显其牺牲奉献精神的实际举措。

  二是聚焦练兵备战、服务改革强军战略的需要。士兵是军队履行使命、完成任务最直接的担当者。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离不开士兵队伍的稳固。强化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与服役表现匹配关联度,更加聚焦其服役期间的作战表现和练兵备战水平,有利于引导现役士兵安心服役,矢志强军打赢,积极建功军营,从而实现安置工作与士兵队伍建设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三是解决现实问题、改进量化评分工作的需要。一方面,近两年军队出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等与退役士兵安置相关的法规政策,需要在《办法》中作出明确和体现。另一方面,实际工作中也反映出有些表述比较原则不好操作、有些评分项目和标准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等问题,需要与时俱进加以改进。同时,考虑到当前仍处于军改期,评分项目很有可能再次发生重大变化,故先暂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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