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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2)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注重开发与保护并举,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加强对乡村生态环境和乡村特色风貌的保护,强化有序开发、合理布局,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根据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开发特色化、差异化、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产品,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

  ——以农为本,多元发展。坚持以农民为受益主体,以农业农村为基本依托,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农民的全过程参与,调动农民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大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经营主体投入乡村旅游的发展,释放乡村旅游发展活力。

  ——丰富内涵,品质发展。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和乡俗风情,加强乡村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吸收现代文明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农村农民精神面貌,丰富乡村旅游的人文内涵,推动乡村旅游精品化、品牌化发展。

  ——共建共享,融合发展。整合资源,部门联动,统筹推进,加快乡村旅游与农业、教育、科技、体育、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文物保护等领域深度融合,培育乡村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富农惠农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二、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区域布局

  (四)优化乡村旅游区域整体布局

  推动旅游产品和市场相对成熟的区域、交通干线和A级景区周边的地区深化开展乡村旅游,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促进乡村旅游规模化、集群化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围绕服务中心城市,重点推进环都市乡村旅游度假带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品质,推动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鼓励中西部地区围绕脱贫攻坚,重点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古村古镇、民族村寨、文化村镇,打造“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大环线,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鼓励东北地区依托农业、林业、避暑、冰雪等优势,重点推进避暑旅游、冰雪旅游、森林旅游、康养旅游、民俗旅游等,探索开展乡村旅游边境跨境交流,打造乡村旅游新高地。(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体育总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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