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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
  七、涉及误收误缴、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涉及收入减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八、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公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2.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
     3.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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