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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12)
  机场鸟类活动平面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
  第一百八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鸟情信息的分析结果,及时对机场围界内对飞行安全危害较大的鸟类巢穴、食物源、水源、栖息地、觅食地进行有效的整治,并应当积极协调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对机场围界外的上述情况进行整治。
  第一百八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机场范围内的草坪、树木进行灭虫处理。
  第一百九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场围界内定期采取设置鼠夹和洒布药物等措施,灭杀老鼠、兔子等啮齿类动物。
  设置的鼠夹和洒布的药物应当记录,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伤及人员。洒布药物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应当指定人员对鼠夹和药物进行管理,及时补充药物和更换鼠夹。
  第一百九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巡视检查并清除机场建筑物角落和周边树上的鸟巢。
  第一百九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尽可能减少机场范围内的表面水,及时排除水坑、洼地上的积水,定期清理排水沟,避免昆虫和水生物的滋生。
  第一百九十三条飞行区内禁止种植农作物和吸引鸟类的其它植物、进行各类养殖活动、设置露天垃圾场和垃圾分拣场。
  第一百九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其机场年度鸟类危害管理方案中明示机场内外的吸引鸟的主要因素,以及为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目标所采取措施的先后次序及其起始与完成日期。

第三节 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

  第一百九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根据鸟情特点,采取惊吓、设置障碍物、诱杀或捕捉等手段或其组合实施鸟害防范工作。所采取的驱鸟手段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要求,并确保人身安全,避免污染环境。
  第一百九十六条在机场有飞行活动期间,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不间断地进行巡视和驱鸟。
  第一百九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管理驱鸟枪、弹药、煤气炮、语音驱鸟设备、捕鸟网、视觉仿真装置等,确保设备完好并得到正确使用。
  驱鸟枪支的使用和保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及《民用机场驱鸟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节 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第一百九十八条鸟情巡视人员应当加强观察,记录观察到的鸟种、数量、飞行路线、飞行高度、活动目的及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第一百九十九条鸟情巡视人员应当观察机场虫情、草情、鼠类等动物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二百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鸟情巡视人员记录、鸟击信息、生态调研情况等基础资料建立鸟情信息库,并定期对鸟情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比较,编制鸟情信息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当包括:
  (一)可能危害飞行安全的主要鸟种以及出现的区域、时间段、原因、有效防范手段等;
  (二)采取的控制措施对减少鸟类的种类与数量的效果,如安装或修理防护栏、修剪树木、清除建筑残余物、施用杀虫剂或驱虫剂、施用灭鼠药、草的高度管理、在机库安装网以及消除积水等;
  (三)与前期相比鸟的种群、数量的变化情况,产生变化的相应原因;
  (四)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下一阶段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的种群、数量;
  (六)推荐的防治措施和需引起驱鸟员注意的事项;
  (七)鸟害防范工作的成效和不足。
  第二百零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鸟情信息分析报告和鸟害防范评估报告,每年末对下一年度机场鸟害、虫害、鼠害等进行预测,制定防治措施。
  第二百零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鸟情信息分析报告和鸟害防范评估报告提供给驻场航空运输企业。
  对飞行安全有危害的鸟种及机场防范鸟害的主要措施应当在航行资料上公布。

第五节 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

  第二百零三条当鸟情巡视人员发现鸟情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发现有规律的鸟群迁徙时,应当立即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视情发布航行通告。
  第二百零四条在机场及附近发生航空器遭鸟撞击的事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以快报形式,向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航空器遭鸟撞击的有关情况(包括航空器遭鸟撞击的时间、地点、高度及相关情况),并尽可能搜集和保存鸟撞击航空器的物证材料(如鸟类的尸骸、残羽、照片等)。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鸟击事件发生24小时内,按照中国民航鸟击报告格式将有关情况报中国民航鸟击航空器信息网。
  在跑道上发现的被撞死鸟,亦应当按前款要求报中国民航鸟击航空器信息网。
  第二百零五条航空器维修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航空运输企业发现航空器遭鸟撞击的情况后,应当及时向机场管理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货物运输部门所载运的动物在机场内逃逸时,应当立即抓捕并及时通知机场管理机构。

第九章 除冰雪管理

  第二百零六条有降雪或者道面结冰情况的机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成立机场除冰雪专门协调机构,负责对除冰雪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该协调机构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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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交通运输部(2016-4-21)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 交通运输部(2016-4-20)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7-16)
·民用运输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2-5-25)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1-8-9)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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