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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4)
  飞行区内草高一般不应超过30厘米,并且不得遮挡助航灯光和标记牌。植草应当选择不易吸引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的种类。
  割下的草应当尽快清除出飞行区,临时存放在飞行区的草,不得存放在跑道、滑行道的道肩外15米范围内。
  第五十一条在升降带平整区内,用三米直尺测量,高差不得大于5厘米,并不应有积水和反坡。
  在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内,除航行所需的助航设备或装置外,不得有突出于土面、对偏出跑道的航空器造成损害的物体和障碍物。
  航行所需的助航设备或装置应当为易折件,并满足易折性的有关要求。
  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内的混凝土、石砌及金属基座、各类井体及井盖等,除非功能需要,应当埋到土面以下30厘米深。
  第五十二条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的土质密实度不得低于87%(重型击实法)。对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的碾压和密实度测试,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五十三条除非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特别许可,跑道开放使用期间,跑道中心线两侧75米、导航设备的敏感区和临界区以及跑道端安全地区范围内,严禁从事飞行区割草、碾压等维护工作。
  第五十四条飞行区围界应当完好,具备防钻防攀爬功能,能有效防止动物和人员进入飞行区。
  飞行区围界破损后应当及时修复。破损部位修复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五条巡场路路面应当完整、平坦、通畅、无积水。破损时,应当及时修补。
  第五十六条飞行区内排水系统应当保持完好、畅通。积水、淤塞、漏水、破损时,应当及时疏通和修缮。
  强制式排水设施应当保持适用状态;渗水系统应当保持完好、通畅;位于冰冻地区的机场,冰冻期的排水沟内不得有大量积水。

第二节 巡视检查

  第五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商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塔台)依据有关规定,建立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该制度至少应当包括:
  (一)每日巡视检查的次数和时间;
  (二)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的通报程序;
  (三)巡视检查人员与塔台管制员联系的标准用语;
  (四)巡视检查跑道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等。
  第五十八条当跑道、滑行道、机坪上有外来物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对上述区域进行检查。
  第五十九条每日跑道开放使用前,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跑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当每条跑道日着陆大于15架次时,还应当进行中间检查,并不应少于3次。全面检查时,必须对跑道全宽度表面状况进行详细检查。
  中间检查时间根据航空器起降时段、频度等情况确定。在航空器起降集中的时段前,应当安排一次中间检查。中间检查的区域应当至少包括跑道边灯以内的区域。
  对跑道实施检查时,检查方向应当与航空器起飞或着陆的方向相反。采用驾车方式检查时,除驾驶员外车辆上应当至少有一名专业检查人员,并且车速不得大于45公里/小时。
  设有能对跑道道面状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跑道上的外来物和道面损坏的监控设施的,中间检查的次数可适当减少。
  当跑道道面损坏加剧或者雨后遇连续高温天气时,应当适当增加中间检查的次数。
  第六十条对跑道、滑行道、机坪应当定期清扫。对跑道、滑行道的清扫每月不应少于一次。应当建立机坪每日动态巡查制度,及时清除外来物,对机坪每周至少全面清扫一次。
  第六十一条在跑道、滑行道或其附近区域进行不停航施工,施工车辆、人员需要通过正在对航空器开放使用的道面时,应当增加道面检查次数,确保不因外来物影响飞行安全,并应当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施工车辆、人员不影响航空器的正常运行。
  第六十二条每日应当至少对滑行道、机坪、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地区、飞行区围界、巡场路巡视检查一次。
  第六十三条每季度应当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铺筑面进行一次全面的步行检查。当道面破损处较多或者破损加剧时,应当适当增加步行检查的次数。
  第六十四条雨季来临前,应当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暴雨期间,应当随时巡查排水系统。
  雨后应当对升降带和跑道端安全地区进行检查,对积水、冲沟应当予以标记,并及时处理。
  第六十五条对铺筑面的每日检查应当至少包括:
  (一)道面清洁情况。重点检查可能被航空器发动机吸入的物体,如损坏道面的碎片、嵌缝料老化碎片、石子、金属或塑料物体、鸟类或其他动物尸体、其他外来物等;
  (二)道面损坏情况。包括破损的板块、掉边、掉角、拱起、错台等;
  (三)雨后道面与相邻土面区的高差;
  (四)灯具的损坏情况;
  (五)道面标志的清晰程度;
  (六)井盖完好情况和密合程度等。
  第六十六条对铺筑面的每季度检查应当至少包括:
  (一)嵌缝料的失效情况;
  (二)道面损坏位置、数量、类型的调查统计(含潜在的疲劳损坏裂缝、龟裂、细微的裂缝或断裂,并最好在雨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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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交通运输部(2016-4-21)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 交通运输部(2016-4-20)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7-16)
·民用运输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2-5-25)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1-8-9)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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