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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7)
  (一)立式进近、跑道、滑行道灯光系统和顺序闪光灯的基本维护:
  1.日维护:更换失效的灯泡和破损的玻璃透镜,确保透镜的干净、清洁,检查各个亮度等级上调光器输出电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2.年维护:灯具紧固件的紧固,灯具锈蚀部分的处理,灯具仰角、水平的检查和调整,插接件的连接可靠性检查,并检查每个灯组的支架及基础情况;
  3.不定期维护:在大风和大雪后可能对助航灯光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应当对助航灯光系统进行检查,并调整各类灯具的仰角及水平;清除遮蔽灯光的草或积雪。
  (二)目视精密进近坡度指示器的基本维护:
  除进行本条第(一)项的维护项目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空中校验及经民航局批准的地面校验设备的校验。
  (三)嵌入式灯具的基本维护:
  除进行本条款第(一)项的维护项目外,还需进行以下维护工作:
  1.月维护:检查灯具上盖的固定螺栓扭矩,并对松动的螺栓予以紧固;
  2.季维护:测试灯具的输出光强并更换不符合光强要求的灯具;
  3.年维护:检查和清洁灯具的棱镜和滤光镜,检查灯具的密闭性能,更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灯具。
  第九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目视泊位引导系统及时维护,定期校验,保持系统的持续适用。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第一节 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第九十八条机坪的物理特性、标志线、标记牌等应当持续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九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坪的统一管理,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坪运行的检查制度,并指派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对机坪运行实施全天动态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航空运输企业签订协议,明确航空运输企业专有机坪的管理责任。
  第一百条机坪机位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调配机位,最大限度地利用廊桥和机位资源,方便旅客,方便地勤保障,尽可能减少因机位的临时调整给旅客及生产保障单位带来的影响,公平地为各航空运输企业提供服务。大型机场为各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机位应当相对固定,可为航空公司设置专用航站楼或专用候机区域。
  第一百零一条机位调配应当按照下列基本原则确定:
  (一) 发生紧急情况或执行急救等特殊任务的航空器优先于其他航空器;
  (二) 正常航班优先于不正常航班;
  (三) 大型航空器优先于中小型航空器;
  (四) 国际航班优先于国内航班。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位调配细则。
  第一百零二条当机场发生应急救援、航班大面积延误、航班长时间延误、恶劣气象条件、专机保障以及航空器故障等情况时,机场管理机构有权指令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将航空器移动到指定位置。拒绝按指令移动航空器的,机场管理机构可强行移动该航空器,所发生的费用由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其代理人承担。
  第一百零三条航空器进入机位前,该机位应当保持:
  (一)除负责航空器入位协调的人员外,各类人员、车辆、设备、货物和行李均应当位于划定的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
  (二)车辆、设备必须制动或固定;有液压装置的保障作业车辆、设备,必须确保其液压装置处于回缩状态;
  (三)保障作业车辆在等待时,驾驶员应当随车等候;所有设备必须有人看守;廊桥活动端必须处于廊桥回位点。
  第一百零四条接机人员应当至少在航空器入位前5分钟,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
  (一)机位是否清洁;
  (二)人员、车辆及设备是否处于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
  (三)廊桥是否处于廊桥回位点;
  (四)是否有其他影响航空器停靠的障碍物。
  第一百零五条在航空器进入机位过程中,任何车辆、人员不得从航空器和接机人员(或目视泊位引导系统)之间穿行。
  第一百零六条在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接机人员应当向廊桥操作人员或客梯车驾驶员发出可以对接航空器的指令。 廊桥操作人员或客梯车驾驶员接到此指令后,方可操作廊桥或客梯车对接航空器。
  航空器安全靠泊状态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发动机关闭;
  (二)防撞灯关闭;
  (三)轮挡按规范放置;
  (四)航空器刹车松开。

第二节 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航空器试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航空器不得在机坪试车;
  (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试车坪或者指定试车位置。试车坪或者指定试车位置应当设有航空器噪声消减设施,并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
  (三)发动机大功率试车应当在试车坪或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进行,并且应当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
   (四)发动机怠速运转、不推油门的慢车测试和以电源带动风扇旋转、发动机不输出功率的冷转测试,应当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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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交通运输部(2016-4-21)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 交通运输部(2016-4-20)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7-16)
·民用运输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2-5-25)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1-8-9)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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