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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9)
  第一百二十七条车辆在机坪行驶路线、固定停放点之外倒车应当有人指挥,指挥信号和意图应当明确,确保安全。
  第一百二十八条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后,应当处在制动状态,并设置轮挡。
  液压升降车辆或设备对接航空器时,应当在液压升降筒或脚架升降到工作位置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一百二十九条为航空器提供保障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实施保障作业。
  各单位应当将车辆、设备在机坪保障作业的规程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三十条保障车辆、设备在为航空器提供地面保障作业时,其他车辆、设备不得进入该机位作业区域。
  第一百三十一条装卸平台车、行李传送带车在行驶中不得载运任何货物、行李和其他物品。
  第一百三十二条所有具有液压作业装置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均应当使液压作业装置处于收回状态。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航空器正在被推离机位时,在其后方行驶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避让航空器,不得妨碍推出航空器。
  第一百三十五条机坪范围内的加油井、消防井、电缆井、供水井及其他各类井的井盖本身及周边至少20厘米以内均应当涂刷成红色;
  井盖开启时,应当在井旁设置醒目的反光锥型标志物;
  车辆设备的停放处应当尽量避开井盖。
  第一百三十六条机位临时处于不适用状态时,应当设置不适用地区标志物,防止航空器、车辆误入该区域。
  第一百三十七条机坪内易被行驶车辆刮碰的建筑物、固定设施等,应当设置防撞警示标志、限高标志。重要的建筑物构件、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撞保护装置。
  第一百三十八条所有在机场空侧工作的人员在航空器活动区发现有疑似航空器零件的异物时,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设法判断零件的可能来源,若初步判断为航空器零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将信息告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各航空器维修部门。
  第一百三十九条夜间使用的机坪(包括除冰坪和隔离机坪)应当定期检测机坪泛光照明的照度等,确保泛光照明设施持续有效。

第四节 机坪作业人员管理

  第一百四十条所有在机坪从事保障作业的人员,均应当接受机场运行安全知识、场内道路交通管理、岗位作业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机坪从事相应的保障工作。
  培训和考核的内容由机场管理机构确定,培训和考核的方式由机场管理机构与驻场单位协商确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在空侧从事相关保障作业的所有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档案,相关保障单位也应当建立本单位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档案。
  第一百四十一条所有在机坪从事保障作业的人员,均应当按规定佩带工作证件,穿着工作服,并配有反光标识。
  第一百四十二条未经机场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机坪内从事与保障作业无关的活动。
  第一百四十三条各保障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

第五节 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机坪应当保持清洁,无道面损坏造成的残渣碎屑、机器零件、纸张以及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杂物。
  机场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机坪日常保洁和卫生监督工作。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自行使用的机坪,由机场管理机构和航空运输企业、其他驻场单位依据协议分工,确定机坪日常保洁及卫生监督责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坪上适当位置设置有盖的废弃物容器。任何人不得随地丢弃废物。
  机坪保障作业人员发现垃圾或废弃物应当主动拾起,并放入垃圾桶。
  运输或临时存放垃圾或废弃物时,应当加以遮盖,不得泄漏或逸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易燃液体应当用专用容器盛装,并不得倒入飞行区排水系统内。
  第一百四十七条各类油料、污水、有毒有害物及其它废弃物不得直接排放在机坪上。
  发现污染物时应当及时进行清除,对于在地面上形成液态残留物的油料,应当先回收再清洗。
  第一百四十八条在机坪内不得进行垃圾分拣。

第六节 机坪消防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坪内适当位置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并公布火警报警电话号码。
  第一百五十条未经机场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不得在飞行区内动用明火、释放烟雾和粉尘。
  第一百五十一条机坪内禁止吸烟。
  第一百五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标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运行标准》和《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第10部分“机坪防火”的规定为机坪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
  各单位应当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第10部分“机坪防火”的要求,为在机坪运行的勤务车辆和服务设备上配备灭火器。
  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损坏、擅自挪动机坪消防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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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交通运输部(2016-4-21)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 交通运输部(2016-4-20)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7-16)
·民用运输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2-5-25)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1-8-9)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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